中共鹤山市委宣传部
鹤山市文明办主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文明城市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文明办在全市深化开展2022年度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工作。按照《关于深化开展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鹤文明办〔2022〕5号)精神,经各单位推荐、相关单位政审及检查组、市文明委成员、文明监督员、网络投票综合评分等程序,综合评选得出2022年度鹤山市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候选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19日止。
2.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3.受理单位:鹤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7号
邮政编码:529700
联系电话:8887712
附件:2022年度鹤山市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鹤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2022年度鹤山市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