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鹤山市委宣传部
鹤山市文明办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未成年人
以法之名,向学生欺凌说“不” ——鹤山市桃源中学开展预防学生欺凌法治教育活动
来源:鹤山市桃源中学  发布时间:2024-04-30

  为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的校园氛围,4月17日下午,桃源司法所走进鹤山市桃源中学,为我校师生送上了一堂以“拒绝欺凌,与法同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讲座。
 


 

  本次活动由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刘永安律师主讲。刘律师用真实案例开场,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引导学生认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紧接着,刘律师结合近期发生的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事件,生动形象地讲解了什么是学生欺凌、学生欺凌的表现形式、遇到欺凌时的应对方法、施暴者可能构成哪些犯罪、触犯法律的后果等知识,教育学生面对欺凌时,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敢于向欺凌行为说“不”。
 


 

  本次活动进一步筑牢了我校预防学生欺凌的安全防线,增强了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供了有力保障!

  图文:李文晶

  审核:吕惠嫦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