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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多措并举,深化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诚信教育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一、加强诚信教育普法宣传。一是建强环境教育基地,定期开放,面向基层企业、群众、学校,开展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提升全社会对生态文明保护意识。二是主动服务,深入基层开展环境普法宣讲。2023年我局先后到共和、古劳、址山、龙口、鹤城、桃源等镇举办环境普法宣讲会10场,结合执法处罚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等工作实际,以案说法,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依法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规范环保管理。三是送法入企,边执法边普法。我局推行服务型生态环境执法模式,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服务寓于监管之中。在保持“严监管、强执法”常态化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治理、分类整治,边执法边普法。积极响应企业的环境诉求,主动加强对企业普法宣传、提标改造、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帮扶指导,通过正面清单、指导帮扶、专题培训、环保体检等多种方式,服务指导企业534家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努力为企业创造合法生产、达标排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强化环境监察执法。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等为契机,加大辖区排污单位巡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充分利用按日计罚、移送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新环保法配套办法对偷排漏排、私设暗管排污、超标排污及不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等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高压打击,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2023年以来,我局查处环境违法企业51家,责令66家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限期改正,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5家环境违法案件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查封违法排污企业2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案件3宗,移送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宗。

  三、大力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做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每年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我局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双公示及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数据信息公开的原则,按要求将2023年的“双公示”数据在江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及时、准确报送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共373条。2023年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数据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100%,迟报率、瞒报率均为0%。

  四、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辖区内纳入依法披露名单企业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编制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帮助企业从系统登陆、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等各个方面熟悉新系统,提前“练手”,在实操中更加清晰地了解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什么、怎么披露等内容。我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靠前服务,主动对接,帮助鹤山市54家纳入依法披露名单企业已圆满完成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五、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企业环境信用修复。一是向环境违法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信用修复流程图》、《 “信用中国”在线修复流程指引(简版)》,主动告知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深入企业开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工作人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社会信用概念及如何管理企业自身社会信用,并耐心细致地解答企业对于信用修复的疑问,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指导企业如何通过信用修复等方式管理自身社会信用;并主动致电可申请信用修复企业督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并办理信用修复。二是在违法企业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后,当即核查企业整改落实及罚款缴纳情况,确定是否受理。三是对确认正式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修复决定并送达企业,及时对已上报信息进行修复处理。2023年以来我局共办理环境信用修复案件10宗。通过助力企业进行环境信用修复,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留住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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