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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失信案例】纳入失信名单,主动履行交通事故责任
来源:鹤山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19

失信被执行人冯某,45岁,住鹤山市雅瑶镇

失信被执行人吕某,43岁,住鹤山市雅瑶镇

  2017年1月,冯某驾驶吕某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行人谢某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鹤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冯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谢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鹤山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冯某向谢某赔偿85431.74元,吕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判决生效后,冯某和吕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谢某遂于2018年4月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鹤山法院向被执行人冯某、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冯某、吕某仅支付了赔偿金30000元,剩余赔偿金一直未履行。2018年9月,该院依法将冯某、吕某列入失信名单,最终,2023年12月,冯某、吕某履行了全部义务,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谢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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