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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创文办  发布时间:2015-02-02

(一)2014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实现214,4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88%,比上年增收25,669万元,增长13.60%;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实现234,15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4.36%,比上年增支17,101万元,增长7.88%。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4,426万元,加上返还性收入17,247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25,250万元,上年结余17,018万元,调入资金529万元,收入合计274,470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34,157万元,上解支出22,77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490万元,年终结余及结转支出17,053万元(其中:净结余333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略有结余。

(二)2014年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49,04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29%,比上年减收101,026万元,下降67.32%;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支出53,39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37%,比上年减支98,247万元,下降64.7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6729万元,上年结余20,977万元,全年基金预算总收入76,75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资金23,355万元。

二、2014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4年,我市财政工作面临众多困难,是近年来财政收入形势最严峻的一年,主要表现在:受实体经济发展影响,财政收入规模和质量均有待提高;受刚性支出需求因素影响,财政保障压力日益剧增;受国家对地方债务管控政策影响,政府融资难度越来越大。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市财政部门紧密围绕市委六大核心任务,主动作为、强力攻坚,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在财源培植上求突破,在征管方式上求创新,在监督管理上求精细,在资金安排上求绩效,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广辟财源,优化支出,财政收支规模突破20亿大关。坚持“保增长”与“优结构”两手抓,始终把组织收入放在首位,协同税务部门强化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税源监控,跟踪检查税收征收进度;及早分解镇级收入目标任务,完善收入目标考核激励机制,开展镇级财政专题调研,形成镇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方案,调动各镇(街)征收积极性;加大正税清费力度,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源头管控、以票控收,提高非税收入缴库效率。全市经济运行顺利渡过了上半年低位开局的困境,实现经济增速逐季向好,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同时,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压、控、减、清”的要求,建立严控“三公”经费的长效机制,大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2014年全市安排“三公”经费支出5449万元(全口径),比上年同期下降16.46%。严格执行出国经费先行审批制度,经费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暂停一般公务用车配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拍卖、报废超标违规车辆,举办五场拍卖会成交338辆,拍卖成交额共3054万元;制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等管理办法,规范接待形式,严格接待标准,落实公务接待经费单列制度,实行专项管理、专门科目核算反映。

(二)强化调控,创新扶持,助推实体经济取得新成效。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一是加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投入资金1735万元专项用于江门大道北线鹤山连接线项目征地拆迁,投入6924万元实施沙坪河南岸综合整治、鹤山公园、城市绿道、城市农村道路和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投入11175万元实施沙坪河下游河道治理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项目,投入8112万元实施教育、公安、国防大厦、妇幼保障院、环保档案大楼、实验中学等基建项目,改善我市公共事业基础设施落后现状。发挥财政融资平台作用,大力推进融资发债工作,推动工业城园区道路、污水处理厂、物流港500万吨货运站场和疏港主干道等工程建设,全力配合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工作。二是创新措施扶持企业发展。市本级财政落实中小企业扶持资金2012万元,划拨上级补助资金2551万元,着力扶持企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自主创新增资扩产、开拓国际市场。实施“三促一帮”措施,落实300万元风险补偿金推进“助保金”贷款业务,支持银行降低担保条件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设立资金资助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评级,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信用较高的企业授信审批、贷款方面的优惠服务;实施诚信绿卡计划,给予骨干企业资金、科技、土地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优先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

(三)科学调度,理财为民,公共财政覆盖达到新水平。全年投入民生支出13.07亿元,比上年增长4.23%,十项民生实事全面完成。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2014年再次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安排免费义务教育资金5867万元,同比上年增长26.9%。助力教育“创现”成功,积极推进教育服务均等化,发放各类教育助学金和奖补资金1163万元,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2455万元。市、镇财政负担326万元对校车运营费用实行“保底”政策,规范校车经营管理。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无偿调配闲置国有资产和投入资金850万元,支持建立居家养老示范中心、镇级敬老院等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大民政”建设。大幅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残疾人及孤儿生活补助资金3722万元,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5349万元。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668万元,新建保障房286套,竣工396套,超额完成江门下达的住房保障任务。三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统筹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财政补助资金2945万元,城乡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322万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落实100万元专项补偿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四是加大“三农”资金投入。发放各类涉农补贴资金2476万元,投入资金4589万元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项目、病险水库及山塘除险加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市级财政资金1028万元,支持以“五化一提高”为主要内容的幸福新农村建设;五是加快宜居城乡建设。落实719万元“以奖代补”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安排227万元支持创园三项指标测定编制和复检验收工作,确保我市成功创建省园林城市。统筹资金1274万元,全力支持创文工作三大工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

(四)筑本强基,深化改革,财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首次将社保基金预算和市直部门总收支预算纳入人大预算编制范围,增加“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编制,主动公开部门预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细化公开内容,逐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二是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将财政专户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减少预算单位基本户存量资金。全面落实公务卡公务结算,推行单位卡用于各预算单位的日常事务支出,减少现金支付结算。三是执行重要领域和重点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根据违规程度分级别实施预警。统一会计核算规程和核算软件,将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信息集中到财政部门规范管理。四是启动本级财政预算绩效改革研究制定项目绩效评审指标体系,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试点。五是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逐步扩大工程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比例,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探索区域纵向或横向联合采购模式。

(五)加强监督,筑牢防线,资金安全绩效实现新提升一是构建国资运营平台。组建市润鹤、兴鹤、瀚海水务等七大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归集国有资源资产超100亿元。搭建投融资平台,做好我市债券发行工作,申请发行城投债13亿元,是我省第一家非百强县发行的城投债,申报材料已得到国家发改委受理;积极开展投融资业务,已成功融资15.8亿元,申报中期票据13亿元和私募基金10亿元正在全力推进。对国有资产物业租赁实行统一评估、公开竞价,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共召开六期公开竞租会,招租169个标的物,平均租金增长129%以上。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着手对全市市直单位的存量资金进行分类清理,消耗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制定《鹤山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支出审批权限规定》,根据资金规模明确权限划分,各项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支出,降低支出随意性;完善财政资金拨付内部监督机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细化资金监管程序。三是规范基建财务监管。严把财政投资评审关口,全年共审核工程预结算及招投标标底587项,送审金额7.54亿元,核减金额8833万元,核减率11.7%。四是加大财政检查力度。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市纳入整治行动的自查自纠单位134个,覆盖率达100%。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财政增收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税收持续低位增长,主体税种增收乏力,财税运行质量不高,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依然偏高。二是财政支出和资金调度压力大。财政在保障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支出需求强劲,各项事业发展和我市有限财力的矛盾凸显,财政资金调度将越来越困难。三是政府债务负担沉重。前几年的各项融资贷款陆续进入还款期,沉重的债务负担给财政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四是财政管理水平亟需提升。当前社会各界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财政资金绩效考核等关注度越来越高,要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攻坚之年,更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鹤山的关键之年。充分认清今年的财政经济形势,做好财政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对于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望2015年,全市财政收支将保持在稳定增长区间,但同时也面临不少减收增支因素。收入方面,国家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预测房地产相关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制造业生产仍未恢复,重点行业税收波动明显。加上“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实施结构性减税等,将对我市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影响。预计财税收入难以实现较高增幅,将基本与经济增长的速度相适应。支出方面,我市将落实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继续加大民生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和经济转型升级,各方面都需要大量投入,财政资金需求巨大。因此,2015年我市财政收支矛盾将十分突出,预算平衡压力依然较大。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仍是财政的中心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经济工作的部署,2015年我市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改善民生,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支出重点;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改革转移支付制度,确立财权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三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全口径预算编报体系;四是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建立健全基本支出预算标准体系,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精准度;五是增强预算的细化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六是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健全完善预算执行监控体系;七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细化公开内容和级次,扩大预算公开范围。

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收支平衡:坚持依法理财,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确保收支平衡。二是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切实保障好“底线民生”问题,加大“基本民生”投入。三是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四是盘活存量,提高绩效:建立健全结余结转资金监管和定期清理机制,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深化改革,透明预算: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六是规范管理,防控风险: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5年全市地方财政收支计划拟作如下安排: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拟安排241,575万元,比上年实绩增收21,961万元,增长10%。加上返还性收入、上年结余等,地方财政收入合计313,405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情况如下:增值税56,778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23.50%;营业税23,812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9.86%;企业所得税14,041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5.81%;土地增值税13,900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5.75%;城市维护建设税14,981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6.20%;城镇土地使用税14,000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5.80%;契税及耕地占用税22,188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9.18%;其他税收21,280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8.80%;非税收入60,595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25.08%。

2015年鹤山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结构表

 

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拟安排286,196万元,比上年实绩增支45,562万元,增长18.93%,上解预算支出26,041万元,年终结余1168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38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8.96%;公共安全支出19,118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6.68%;教育支出60,391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21.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93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2.5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2,058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1.20%;农林水事务支出28,839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0.08%;城乡社区事务16,543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5.78%;其他支出67,616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23.62%。

2015年鹤山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结构表

(二)2015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根据现行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拟安排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7,635万元,其中市直143,823万元、沙坪街道23,812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实绩增收21,344万元,增长14.59%。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110,484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7.68%;非税收入预计完成57,151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9.05%。主要增收项目为:增值税预计完成20,727万元,较上年实绩增收3934万元;企业所得税预计完成8502万元,较上年实绩增收14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预计完成12,966万元,较上年实绩增收2027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预计完成13,855万元,较上年实绩增收2781万元;契税预计完成16,862万元,较上年实绩增收2094万元;专项收入预计完成19,575万元,较上年实绩增收6730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转移性收入和上年结转后,2015年我市本级地方财政总收入为229,977万元。

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015年市本级财政总支出拟安排229,977万元,减除上解及生态转移支付支出28,601万元后,可安排财力为201,376万元。因此,2015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拟安排201,210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实绩增长30.57%,年终结余1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92万元,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9.89%;教育支出37,690万元,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18.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24万元,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10.6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287万元,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6.60%;农林水事务支出15,446万元,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7.68%。

(三)2015年地方财政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全市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190,843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实绩增收146,519万元,增长330.56%。主要的增收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比上年实绩增收143,265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增收128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增收1120万元、住房基金收入增收846万元。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年结转后,2015年我市地方财政基金总收入为207,584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实绩增收147,276万元,增长244.21%。

根据基金预算有关规定和“专款专用”原则,2015年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159,708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实绩增支116,141万元,增长266.58%。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比上年实绩增支109,416万元,增长462.06%。另拟安排39,863万元资金调入公共预算用于偿还一般债务本息,年终结余8013万元。

(四)2015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160,033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实绩增收122,413万元,增长325.39%。主要的增收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比上年实绩增收119,159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增收1,28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增收1,120万元、住房基金收入增收846万元。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年结转后,2015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基金总收入为170,119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实绩增收120,408万元,增长251.23%。

根据基金预算有关规定和“专款专用”原则,2015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122,243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实绩增支86,887万元,增长245.75%。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比上年实绩增支80,162万元,增长518.21%。另拟安排39,863万元资金调入公共预算用于偿还一般债务本息,年终结余8013万元。

(五)2015年鹤山市政府性债务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初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05,260万元,2015年应还本付息52,608万元,今年拟再融资230,000万元,全年共需还本付息70,178万元。根据资金情况,拟从教育费附加收入中偿还本息1742万元,从堤围费(河道工程维修管理费)中偿还本息3247万元,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偿还本息25,326万元,从政府基金调入公共预算用于偿还本息39,863万元。

(六)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129,113万元,比上年实绩增收17,252万元,增长15.42%;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计96,412万元,比上年实绩增支8182万元,增长9.27%。收支相抵结余32,70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81,302万元

(七)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737万元,其中经营收入3420万元,利润收入217万元,租赁收入110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安排支出4737万元,其中公益性设施投资补助支出82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917万元,全部转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确保完成2015年财政预算任务

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15年全市财政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改革创新资金筹集渠道,依托广开财源做大财政蛋糕

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财政收入的总量和质量。一是强化收入目标责任分解,发挥财税联动机制,完善国税、地税和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及时了解各项税收征收情况,对重点税种和税源实行分离式稽查,严防税收流失。二是密切关注全市经济运行态势,深入分析收入增减因素和变化趋势,在全市集中寻找新税源,确定挖潜增收项目,进行重点攻坚。三是实施镇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方案,进一步理顺市、镇两级财权和事权,缩小各镇之间的财力差距,调动各镇(街)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确保完成今年的收入任务。四是稳步推进非税收入新系统上线,扩大非税收入管理范围,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合理确认宗地成本,从严控制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确保国土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改革预算执行约束机制,依托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

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事,着力缓和收支矛盾,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一是建立支出进度台账和预算执行定期提醒机制,对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严格按照预算额度和审批权限安排支出,严禁越权调整、改变预算用途。按月梳理尚未支出的项目情况,督促预算单位对支出项目进行清理排查,避免年底扎堆用钱。二是控制压减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对常年高居不下,结余结转额度较大且支出进度缓慢的项目资金,采取财政回收方式统筹安排。三是巩固全市“三公”经费压缩的阶段性成果,继续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2015年全市“三公”经费预算拟安排5373万元,比上年实绩下降0.59%;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落实十件民生实事,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三)改革支持经济发展手段,依托财源建设打牢财政根基

围绕六大核心任务,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加速实体经济发展,将服务经济和培植财源有机统一。一是整合土地、资金和政策资源,全力支持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推进工业园共建共享利益机制,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完备成型;对国际物流港、亚洲厨卫城等重大项目进行贴身追踪服务,促使其“以资引资”,形成新一轮的税源增长点。二是继续安排好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优质企业增资扩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能力。落实“三促一帮”扶持企业发展,推动“助保金”贷款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依托国资管理运营平台,完成市公有资产、公共资源归集重组,做大做实资产总量。扩大项目贷款融资额度,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申请银行信贷融资。做好债券和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发展私募基金,开展信托合作、发行定向票据业务,千方百计筹措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四)改革保障民生支出机制,依托为民服务发挥财政优势

按照上级剔除工资、上级补助、离退休经费等内容的统计口径,我市2015年拟安排民生支出134,239万元,比上年增支3515万元,增长2.69%。其中拟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122,075万元,比上年增支12,967万元,增长11.88%,主要安排以下方面:一是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制度,支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全年预计投入教育支出39,991万元,比上年增长17.28%。二是健全多层次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建设,全年预计投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3,411万元,比上年增长2.19%。三是积极实施“大民政”建设,推进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底线民生投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城乡一体化提高至每人每月550元,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5%确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上半年提高到每人每月95元、下半年每人每月100元,并从今年1月1日起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800元/年和1200元/年。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全年预计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54万元,比上年增长28.02%。四是落实财政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全面铺开幸福新农村建设,集中财力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及休闲观光农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年预计投入农林水23,580万元,比上年增长13.73%。

拟安排省十件民生实事支出32,28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支879万元,增长2.8%。主要包括: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均衡配置投入9902万元,改进医疗卫生服务9990万元,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投入7014万元,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水平投入2071万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2010万元,确保完成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任务投入650万元,促进就业和加强困难群体等救助投入254万元,优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投入198万元,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投入191万元。

(五)改革保障经济运行模式,依托科学监督强化财政管理

切实把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体制机制作为提升理财水平的着力点,着力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增加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指导各镇(街)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的程序编制年度镇级预算,全面公开我市财政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逐步将所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资金支付方式划分标准及程序,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效率。三是建立科学的融资偿债机制和债务预警机制,完善财政偿债基金管理,依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相应增加偿债基金规模,健全财政风险准备金制度,确保到期债务按时足额偿还,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四是继续做好全市国有资产和资源整合,将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五是加强投资评审监控,对工程项目立项、预算评审、招标、决算评审、竣工验收进行全程监管,不断前移评审“关口”,坚持施工现场评审,做好事后评审。六是实施绩效评价改革,加快财政部门预算标准体系和制度建设,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推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专项转移支付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试点。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工作面临着新的更大挑战,目标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开拓创新,积极作为,狠抓落实,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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